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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房产中介明码标价 称:交3万能“解除限购”

河南商报

2016年、2017年,郑州市出台多份文件调控楼市,其中要求非郑州户籍家庭在郑购房时,需提交相应个税或社保证明。

然而,有中介机构却收取数万元“解除限购”款,称可帮助不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者买到房,并出具书面说明。

对于中介“打擦边球”规避调控政策,房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却都表示,无法处罚。“潜规则”曝光,却遭“监管难”,调控政策的严肃性该如何维护?请看河南商报记者的调查。

事由

中介白纸黑字承诺 交3万元“解除限购”

在郑州市楼市调控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通知》中提到:

“非郑州户籍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时,需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张英(化名)和他的两位朋友都是外地户口,在郑州个税、社保都不满两年,也并不想将户口迁来郑州。

然而,听房产中介工作人员说,缴纳3万元的“解除限购”款,就能在郑州买房。

2017年11月-12月间,张英等3人分别与郑州利鼎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下文简称郑州利鼎房产)签订《房屋中介服务合同》,分别购买航空港区金港大道一小区共计三套住宅,合同中均注明:“委托人户籍属限购,现愿意通过强过办理银行事宜,所需费用由甲方支付。”

由郑州利鼎房产出具的盖章证明显示,张英等三人共缴纳解除限购款、房源费、定金总计24万元,其中,“解除限购”款每人3万元,共9万元。

“后来听朋友说,如此‘解除限购’有违政策,存在相应风险。”张英说,他向中介提出退房退款,但一直没达成一致意见。

中介

其他人都能过户 你为啥过不了呢?

5月23日上午,河南商报记者陪同张英来到郑州利鼎房产门店,询问“所谓‘解除限购’如何‘解除’”。

一名男性工作人员说:“这个问题我拒绝回答。合同是你违约在先,是你自己不(往下)办理,至于中间为啥不办理我也不知道。”

张英表示,如今明知道如此“解除限购”存在风险,当然不敢往下继续进行了。

而对此,另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解释:“强过费就是你交了钱,解决你这个户口问题的,没有到那一步你咋知道解决不了呢?”

查处难

房管局:涉及乱收费,可咨询物价部门

5月23日,河南商报记者陪同张英来带郑州市房管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反映此事。

对于郑州利鼎房产是否备案,房管局工作人员解释,郑州利鼎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未到房管局备案,已责令该公司尽快前来申请备案,但备案并非审批,对此并无处罚依据。

对于中介收取“解除限购”款的行为,工作人员解释:“这个解除限购费用本身是有问题的,就是乱收费,就凭这个证明就可以认定是乱收费,但如果涉及处罚,可以询问物价部门。”

而对于中介解除限购的行为,因违法行为并没有实施,也无法进行查处。“如果搞清楚是在哪个环节弄虚作假,可以向所涉及的相关部门投诉。”

物价局:非政府定价,不在管辖范围

对此,河南商报记者咨询郑州市物价局法规处,工作人员表示:解除限购收费不是政府定价,不在管辖范围内:“收费合不合法不是物价局来管的,如果这个行为是违法,乱收费,应该属于房管局查处。”

查找相关文件,并无明确表达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违反此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但翻阅上述《办法》,对于楼市调控政策打擦边球的行为的处罚,并未有明确规定。

“那么,在郑州市此前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中,是否有相关违规处罚的表述?”

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通知》中,提到“非郑州户籍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时,需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然而对于违规情况,只说“由各县(市)、管委会等履行本行政区域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并未指定具体由哪个部门查处,处以怎样标准的处罚?(河南商报记者 陈媛媛 文/图)

原标题:郑州一房产中介明码标价 3万元能“解除限购”!

【责任编辑:段佳曼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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