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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000万元!郑州真金白银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大河报·豫视频

12月7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郑州市人民政府获悉,郑州市政府印发《郑州市进一步加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围绕打造优质企业发展梯队、支持企业跨台阶发展、支持高能级项目建设等九个方面出台26项举措,加快郑州市建设国家先进制造业高地。

◆郑州对中国500强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按照政策,郑州市将对进入中国500强的制造业企业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榜单内企业,排名较历年最高位次每提高5位,再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进入中国制造业500强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榜单内企业,排名较历年最高位次每提高5位,再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在“独角兽”企业培育方面,郑州将对入选国际国内权威榜单的独角兽、潜在独角兽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此外,郑州市对获评省“头雁”企业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只享受一次。对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在支持企业跨台阶发展方面,郑州市将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且战略性新兴产品营业收入占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超10亿元后,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每上一个5亿元台阶,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入库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至5亿元的电子信息关键制造业企业(传感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先进计算、5G、北斗)、新材料企业(不含铝基新材料)、节能环保产业企业,以上年为基数,年主营业务收入每增长5个百分点,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这些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最高奖励不超1000万元

郑州市支持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对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建项目,项目竣工后,按照不超过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对重大工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在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方面,郑州市将对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项目、其他工业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竣工后,分别按照不超过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15%、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针对智能制造新建或改造项目,项目竣工后,按照不超过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在企业绿色化改造方面,项目达产后实际效益达到10%以上的,按照不超过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企业获得发明专利,其专利产品2年内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销售收入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在支持加快数智转型方面,郑州市将对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级智能制造标杆、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获得不同等级称号的按照级差给予奖励。

◆总部落户郑州的这类平台,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在支持创建试点示范方面,郑州市将对国家、省认定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工信部认定或总部落户郑州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申报年度获得以上多项称号的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项奖励。对列入国家级绿色节能类产品(目录)的,按照产品类别(同一产品的系列产品不重复奖励)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郑州市将提升质量品牌建设。对被省级工信部门认定的质量标杆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体系认证、食品安全全球标准认证的企业和获得AA级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方面,对企业参加地市工信部门组织的各级展销会、博览会的场地租赁费、布展费每年超过20万元的,给予70%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在中央一级媒体做产品广告的工业企业,按照不超过广告费的5%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对“链主”企业采购或委托加工现有供应链内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产品、且单家企业的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链主”企业全部采购或委托加工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对采购或委托加工现有供应链体系外的新增配套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产品、且单家企业的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照“链主”企业新增配套的全部采购或委托加工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按照省补助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田育臣)

【责任编辑:牛尚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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