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 4月3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关于对远洋资本有限公司、王洪辉、朱晓星、郑凡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远洋资本存在以下问题:
1.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违规。一是公司变更公司债券“20远资01”募集资金用途,且未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二是发行公司债券“21远资01”时,在已知计划投资项目停滞、募集资金将用于其他项目的情况下,仍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该募投项目。
2.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不及时、不完整等情形。一是未及时披露公司债券2022年年度报告;二是未及时披露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变更、总经理变更、年报审计机构变更、评级下调和债务逾期等重大事项;三是在公司债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披露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与实际情况不符。
3.公司债券相关制度制定和修订不及时。公司于2020年9月、2021年6月分别发行“20远资01”、“21远资01”,2022年才制定《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且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制度后续未根据监管规则及时修订。
远洋资本董事长王洪辉,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朱晓星,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郑凡明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按照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远洋资本、王洪辉、朱晓星、郑凡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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