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2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正厅长级干部唐林受贿、贪污一案。
铜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唐林先后利用担任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47万余元。2007年12月至2011年1月期间,唐林利用担任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66万元,其中个人分得33万元。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唐林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唐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唐林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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