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重于泰山,防范始于未然。在河南,发现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举报经核查属实且符合奖励标准的,将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5月9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获悉,《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和《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工作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分别简称《举报办法》和《奖励细则》)向社会公布,其中对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举报、受理、奖励等作出详细规定。
哪些情形可举报?
据介绍,我省制定举报奖励新规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举报的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行为。
《奖励细则》明确,任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属可举报范畴。重点鼓励举报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涉尘涉爆危险品事故隐患、存在重大危险因素或重大现实危害的事故隐患、公共安全领域事故隐患以及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企业、消防、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
通过哪些途径进行举报?
《举报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所有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举报奖励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处理、谁奖励”的原则,实行接收、转办、受理、核查、奖励等闭环管理。
举报人可以通过“河南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二维码、微信小程序、“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热线、信函、来访等多种方式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鼓励优先通过扫码举报、小程序举报,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密保护。
按照《举报办法》,举报人应当提供有效的证据线索,明确举报对象、举报事项以及违法违规事实,可以提供照片、视频、音频、文字等资料。举报人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或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损害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以危险方式收集有关举报证据材料。
对举报人怎样奖励?
举报人所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且符合奖励标准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参照《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标准》执行。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注意到,按照奖励标准,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查证属实的,以行政处罚金额的15%作为奖励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涉及举报瞒报谎报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 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 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 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
上述奖励情形以外,原则上按照以下奖励标准适当予以奖励:举报属实但依法不予罚款的或依法应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的,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 举报事项属实且依法应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奖励; 举报事项属实且依法应处5万元以上罚款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奖励。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本单位内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在相应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15%,最低上浮1000元。
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给予有功的举报人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举报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举报人通过伪造材料、虚构事实等不正当方式取得举报奖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由发放奖金的部门组织收回奖励资金。(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邵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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