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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全国统一大市场 河南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草案提请二审

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 记者 闫文瑞 文图】12月1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郑州召开,《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哲介绍《条例(修订草案)》审议修改情况,推出多项针对性修订举措,进一步通过制度创新打通市场循环堵点、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为河南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保障。

锚定全国统一大市场 破除市场准入卡点

围绕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这一核心主题,《条例(修订草案)》作出系列制度设计。首先,在第一条中明确规定将“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作为重要立法目的之一。其次,在第四条中明确规定“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破除阻碍市场准入卡点,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

在扩大开放方面,草案第十三条中明确“对外商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依托河南自贸试验区、航空港区等开放平台强化外资吸引力度;在基础设施联通上,第三十二条要求“加快建设现代流通网络,推进道路基础设施高效互联互通,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循环枢纽建设”。再者,为加强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保障,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动态发布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防范事项清单,建立典型案例通报约谈和问题整改制度,解决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不当市场干预和不当竞争行为等问题。

健全政企沟通机制 搭建诉求响应“快车道”

针对企业诉求响应不及时、政策精准度不足等问题,《条例(修订草案)》新增专门条款强化政企互动。草案第五十四条明确:“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强化工作人员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方面的责任,加强相关业务方面的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以企观政等常态长效服务企业活动,深入企业调研收集问题与诉求,建立问题清单和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依法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推动政府作风转变和政策优化。”

这一规定将政企沟通纳入法治化轨道,通过建立常态化调研、清单化管理、快速化响应的闭环机制,实现企业诉求“直达快办”,让政策制定更贴合市场实际、服务供给更精准对接企业需求。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 减少经营干扰

为避免过度执法、重复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细化涉企执法规范。新增第六十一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强化跨区域行政执法协作,加强涉企行政检查统筹”,同时要求“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强化执法为民意识,提升执法质效”。

在执法频次管理上,第六十二条中明确“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应当公布”;在监管方式创新上,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并“推行非现场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智慧监管方式,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责任编辑:牛尚 】
【内容审核:靳静波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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