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 12月9日消息,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河南省加强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联合治理工作方案》,其中明确,加强货车改装、登记、检验、装载、运输等环节全链条监管,全面消除“百吨王”安全隐患,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和违法装载现象,持续提升道路运输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为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高质量运输服务保障。
河南省加强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联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规范市场秩序,有效防范道路运输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1+2+4+N”目标任务体系,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高效治理”原则,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多方联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加强货车改装、登记、检验、装载、运输等环节全链条监管,全面消除“百吨王”安全隐患,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和违法装载现象,持续提升道路运输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为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高质量运输服务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压实源头企业责任。
1.加强货物源头单位公示。市、县级每年要组织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炭、钢材、水泥、砂石等货物装载集散地和货运场站(以下统称货物源头单位)开展集中摸排,准确掌握货物源头单位所在位置、隶属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等有关信息,确定重点货物源头单位,并及时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建立重点货物源头单位台账,明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责任人,纳入重点监管范围。(责任单位:省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县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完成时限:自2026年起每年3月31日前)
2.强化货物装载重点监管。督促重点货物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检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治超信息平台,对出场(站)货车全面进行称重检测,实时准确上传货车装载信息,严禁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车。建立货物装载监测分析和溯源倒查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放行超限超载货车的货物源头单位,依法进行处罚。(责任单位:省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压实运输企业安全责任。督促运输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经营、合法运输,杜绝违法超限超载;加强货车安全管理,定期进行车辆维护、保养和检测,杜绝非法改装、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货车进行运输;严格从业人员聘用审核把关和日常管理考核,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和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提升风险防控能力。(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强化路面联合执法。
4.加强数据分析研究。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货车运行监测,分析研究违法超限超载货车通行路线、卫星定位等数据,掌握通行规律特点,建立违法超限超载货车装载地、途经地、目的地和重要路段、重点时段及重点车辆清单,精准布控拦截查纠。(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强化路面联合执法。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适时优化调整超限检测站布局,常态化开展路面治超联合执法。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大重点部位、重要路段、重点时段联合执法力度,严查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对恶意堵车、暴力抗法、驾车冲撞执法车辆、闯卡闯站等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进行处理。(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深入推行非现场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在重要货运通道、重要路网节点安装非现场、不停车称重设备并联网运行,实时全面准确上传称重检测数据,开展24小时不间断执法,依法查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加强非现场、不停车称重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数据信息分析比对,公安部门要依法对涉牌违法货车进行处罚,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对违法超限货车进行处罚。(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加强涉牌货车违法治理。公安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涉牌货车违法专项治理,打击遮挡污损号牌、加装杠灯和翻牌器、逆行闯岗、闯红灯等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定期汇总非现场、不停车称重超限超载货车遮挡污损号牌、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等相关信息,及时抄告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依法对涉牌违法车辆进行处罚。(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加强行业信用管理。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优化大件运输审批服务,加强三类大件运输车辆现场核查和二类临界三类大件运输车辆重点抽查,发现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依法进行处理,在1年内不准其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对货运企业一年内未发生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减少或免予入企检查。发现1次“百吨王”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约谈企业负责人,增加入企检查频次;发现2次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行提级督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加强驾驶员诚信考核,将“百吨王”驾驶员列为日常管理和执法监管重点对象,督促其参加教育培训。(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及时梳理“百吨王”案卷信息,抄告车籍地交通运输部门,由其按照规定纳入重大事故隐患台账,责令货运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加强货车改装和登记检验管理。
10.强化货车改装监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会同省公安厅、市场监管局加强货车产品生产一致性检查,强化货车生产事中事后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货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督促认证机构强化获证后监督,确保产品一致性。对执行标准不严格致使质量不合格机动车出厂销售的公告内生产改装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逐级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未按规定销售、检验检测或非法改装货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路面执法发现非法改装货车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进行处罚;能够当场恢复的当场监督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处罚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重点审核,同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由其责令货运企业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涉及维修企业非法改装货车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对拼装或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上路行驶的货车,由公安部门依法收缴、强制报废。(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强化登记检验监管。公安部门要严格机动车登记,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与公告内容不一致的车辆不予注册登记。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货车检测机构的联合监管,为改装货车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被查证属实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消相关资格,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完善服务保障机制。
12.引导货运企业集约化经营。积极培育大型道路货运企业,鼓励中小型道路货运企业提升组织化水平,提升行业集中度。加强货车司机流动党支部建设,开展线上线下教育引导。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道路货运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道路货运供需等信息,促进运力投放与货运需求合理匹配,引导经营者理性进入道路货运市场。(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鼓励先进货运车型发展应用。积极推广使用安全高效、技术先进、绿色环保的货车。鼓励厢式化、清洁化货运车型发展。加强对标准化车型推广使用的政策引导,重点加大车辆运输车、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等标准化车型推广应用力度。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积极鼓励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提前退出运输市场。(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和人员教育,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录,实现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行使执法职权,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落实首违不罚、轻违免罚政策。深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和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面纠治乱罚款、乱收费、以罚代管等行为,深入剖析并曝光典型案例。(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安全监管。全面落实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安全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货车生产改装、注册登记、检验检测、货物装载、路面执法等全链条监管。加快推进车辆信息和执法信息跨部门、跨层级交换共享,构建全过程、可追溯的安全监管体系。对因货车超限超载发生的较大以上道路运输事故,由省安委办挂牌督办,相关地方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工业信息化、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调查。(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安委办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拓展监督渠道。加强明察暗访和督促督办,及时发现通报相关问题。通过12328、12389监督电话和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处置机制,坚持有诉必接、接诉即办,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反映问题调查核实处理反馈全链条闭环管理。(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加强责任追究。落实《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有关要求,研究将治超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对因货车违法超限超载造成桥梁垮塌等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调减省级交通运输补助资金。(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组织保障
建立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对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联合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推进研究重点工作,研判分析形势,通报有关情况,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和不作为、乱作为的地方和单位,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约谈督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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