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货拉拉司机李师傅向大河报·邻妹妹反映,他与客户之间的偶然对账,竟发现货拉拉平台“两头吃”,客户在平台实付400元,他在平台的运费只有363.6元,且还要再扣他3.64元的信息费。这是咋回事?

反映:货主出价与司机接单价,为啥不一样?
李师傅说,12月11日,他在货拉拉平台接单,去新郑市孟庄镇拉货,送往新乡市获嘉县。装货中,他跟货主说“你这出300多块钱,还要上高速。”想让货主加个价时,结果货主当时就反驳说,他出了400元。“当时我俩都迷糊了,要不是货主让我看了他手机上下单是400元,我还不知道货拉拉平台还有这猫腻!”
“客户手机上付的是400元,我在货拉拉平台上看到的是363.6元,接单拉货平台还要再扣我3元6毛4的信息费,这不明显‘两头吃’吗!”李师傅说,之后,他跟多位同行再一打听,类似情况还有不少。比如:司机通过平台与客户协商议价时,司机报价160元,平台报给客户是190元。“可能是我们很少和客户见面,就算见面也很难开口问客户出多少钱,这才被‘两头吃’。”
李师傅说,他们被货拉拉平台“两头吃”的费用超过实际运费的10%,这种情况放在郑州可能不明显,但是放在全国,每天要有多少货车司机被货拉拉平台“两头吃”,希望大河报邻妹妹关注。

为核实情况,采访中,邻妹妹辗转联系上了当时的货主张先生。张先生说,当时是他下的单,下的400元,司机想让他再加点钱,他才知道司机在平台上看到的是363元。“前两天,我还在平台上投诉了,这弄得不合适,我下的是400元,有什么费用可以标示清楚,不能说客户只给360啊!”
回应:扣除的是客户开票费和其他增值服务费
在李师傅和张先生提供的照片和截图中,记者看到,照片和截图的订单编号、拉货地址、送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均一致。但张先生截图中显示的费用信息是已支付400元,且专跳到费用明细页面显示的总计费也为400元,并未有其他扣费明细;在李师傅照片中显示的客户已支付363.6元,信息费-3.64元。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12月15日上午,邻妹妹致电货拉拉客服电话95036。在表明问题后,该客服人工话务员回复称,会尽快转给相关负责人给记者回复。
12月15日下午2时许,记者接到货拉拉一罗(音)姓工作人员的核实回复。该罗姓工作人员称,这个订单是企业单,里边是包含增值服务的。客户出价400元,其中36.4元包含客户开票费和其他增值服务费,3.64元是司机支付给平台的信息费,司机的收入没有减少。
当记者追问,企业单是要向客户收取会员费,以及司机的抽成比例是多少?该罗姓工作人员称,她需要再核实,刚才问题已经给记者回复,如果有其他问题,她需要重新走流程,再核实。至于抽成比例,罗姓工作人员说:“司机这块我还不清楚,司机看到多少就是多少,至少他投诉的这一单没有抽成。”
规定:平台不得重复收费、转嫁相关费用
近年来,部分网络货运平台,因存在抽佣比例过高、多重收费、货运安全保障不到位等违规情形,多次被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约谈督促整改。
消费者公益服务平台“黑猫投诉”的数据显示,最近半年,网约货车的投诉达到14963条,其中价格不透明问题占比22.44%,位居所有投诉问题的第二位。
近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的《网络货运服务平台消费调查报告》显示,目前,网络货运服务平台存在价格机制不透明、平台实际信息和提供服务存在不符、货车司机以及平台提供的相关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纠纷解决机制低效失衡四个问题。
其中,司机的接单权益与付费门槛、抽佣比例挂钩,导致实际收入受到压缩。而平台定价机制不透明等问题,进一步为司机变相加价、违规操作提供了空间,消费纠纷因此愈加严重。
不过,针对这一情况,国家相关部门也出台相关规定予以规范。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并施行的《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下简称《指南》)明确要求,平台在首页显著位置要持续公示平台收费服务协议内容、交易规则信息等。平台修改收费规则需依法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指南》规定,平台不得向平台内经营者重复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不得转嫁应当由平台自身承担的费用,不得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提供其基础经营数据的费用,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购买服务或者参加推广、促销活动并收费,不得利用不合理的保证金等形式变相收费或者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平台内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等。(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李帅 赵梓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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