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记者会。大河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将继续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这是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黄海华介绍,2025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9月,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法典总则编草案、生态保护编草案和绿色低碳发展编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10月,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法典污染防治编草案、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至此,生态环境法典各编草案已经全部完成了二审。
按照工作安排,将分拆审议并修改完善的各编草案重新合为完整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次审议稿。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三次审议稿主要作了以下修改:
第一编总则:一是进一步总结和体现司法实践成果,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能做进一步补充完善。二是完善生态环境信用监管制度,增加信用修复的内容。三是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行备案制度,强化监管。
第二编污染防治:一是完善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和管理规定。二是加强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的监管。三是增强立法的前瞻性,增加受控热核聚变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内容。
第三编生态保护:一是增加有关科学开展生态保护活动的规定。二是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深海极地考察、防沙治沙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三是引导解决“人兽冲突”问题。四是增加农业节水方面的规定。五是总结防沙治沙成功经验,巩固实践成果。
第四编绿色低碳发展:一是充实绿色低碳发展的总体要求。二是进一步强化发展循环经济有关制度措施。三是进一步明确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四是完善应对气候变化与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制度措施。
第五编法律责任和附则:一是增强同类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协调性。二是进一步补充相关法律责任,体现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严密性。三是完善有关处罚措施,进一步贯彻过罚相当原则。四是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五是进一步完善草案体例结构和衔接性规定,保障法典有效实施。(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张晶晶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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