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记者会,大河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12月22日至27日将在北京举行。其中,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拟提请三审。

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黄海华介绍,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
一是完善国家发展规划的定义,增加规定“可以根据需要提出远景目标”。
二是完善国家规划体系,妥善处理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的关系,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由国家和地方规划共同组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
三是增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要求,规定编制国家发展规划应当“坚持顶层设计和问计于民相统一”,在编制中发挥“行业协会”的辅助支撑作用。
四是完善年度计划编制相关规定。
此外,根据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对草案有关表述作修改完善。
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在强化人大职能方面规定了哪些具体举措?
据介绍,为进一步突出国家发展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推动依法编制、审查和批准、实施、监督国家发展规划,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进一步明确人大审查和批准以及监督国家发展规划的职能,用专章作出规定。
一是将草案第二章“国家发展规划的制定”分为“国家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国家发展规划的审查和批准”两章,在“审查和批准”一章中增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和程序规定。二是将草案第三章“国家发展规划的实施”中有关国家发展规划监督的内容单独作为一章,并增加规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承担国家发展规划实施监督的具体工作,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家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的程序。(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张晶晶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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