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百度-高端生活第一网

商丘公积金新政发布

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 4月2日,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印发《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的相关事项》,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提到,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并简化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一人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调整到60万元;夫妻双方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70万元调整到80万元。

符合多子女家庭、引进高层次人才惠贷政策之一的:单人缴存,最高可贷款72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可贷款96万元;同时符合多子女家庭、引进高层次人才惠贷政策的:单人缴存,最高可贷款84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可贷款112万元。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的相关事项》中提到,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单位可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24%,最低为10%,由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收入情况自行确定。

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住房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建房〔2025〕18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更好支持居民住房消费,有效满足缴存人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并简化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一人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调整到60万元;夫妻双方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70万元调整到80万元。

符合多子女家庭、引进高层次人才惠贷政策之一的:单人缴存,最高可贷款72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可贷款96万元;同时符合多子女家庭、引进高层次人才惠贷政策的:单人缴存,最高可贷款84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可贷款112万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原则上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申请人收入。

二、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契税

购买自住住房,购房人及配偶可凭5年内契税完税凭证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金额不超过缴纳的契税总额。

三、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物业费

缴存人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缴纳自住住房物业费,单人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年,当年未提取的金额,不可结转累计。

四、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保障性住房

购买自住住房为保障性住房的,可凭5年内购房合同(协议)、购房款发票或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

五、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公有住房

购买自住住房为公有住房的,可凭5年内买卖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购房款发票或专用收据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六、取消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地域限制

缴存人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要求购房地为夫妻任一方缴存地或户籍地。

七、开展家庭互助还款业务

借款人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期间,其父母、子女可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共同偿还借款人剩余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八、提高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大力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自住住房。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每户每年租房最高提取额度分别由原来的2.4万元、1.8万元统一提高至3万元。

本政策自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凡本政策未涉及调整的事项,继续遵照现行有效文件规定执行。本政策实施细则由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的相关事项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等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的核定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国家统计局明确不计入工资总额的取暖补贴、独生子女费、稿费、讲课费、出差补助等项目和不属于工资福利性支出的公务交通补贴不计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收入核定,缴存资金由本人承担。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采用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指标,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执行。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自然年度)新参加工作职工以第二个月工资标准为缴存基数,新调入职工以首月工资标准为缴存基数,当年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四)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比照单位职工执行,如遇缴存基数下限调整,其缴存基数低于当年度缴存下限标准的,将自动调整至当年度缴存下限标准。

二、缴存比例的核定

(一)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单位可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24%,最低为10%,由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收入情况自行确定。

(三)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

1.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可按“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低于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批准,办理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3.降低缴存比例期满后,单位应将缴存比例恢复到规定标准;期满后仍需降低缴存比例缴存的,单位应再次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手续。

三、调整时间及执行期限

我市全部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时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缴存基数调整申请应在完成汇缴年度6月份汇缴后,7月份汇缴之前进行。

(二)缴存基数调整时间统一为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未在此期间内调整的,本汇缴年度不再进行调整。

(三)缴存比例调整时间原则上与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一致。

(四)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及缴存基数调整执行期限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四、其他规定

(一)为进一步简化业务流程,提升办事效率,在每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对于管委会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单独行文发布,只根据统计部门公布数据及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缴存基数上下限,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单位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如实申报职工个人年度工资标准,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主体责任。

(三)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本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1日

【责任编辑:牛尚 】
【内容审核:靳静波 】
【总编辑:黄念念 】
关注河南一百度了解更多本地资讯
微博
空间

推荐

点击右上角按钮
分享给您的朋友或是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