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4月8日,郑州高新区印发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若干措施。其中提到,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对毕业5年内的大中专院校(含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经认定,在各类孵化载体内创办企业且持股比例不低于20%的,根据其在孵化载体内实际发生的房租、物管、水电等费用的50%给予每年最高2万元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
经教育部批准认证的国内外高校近3年内的毕业生(海外留学人才放宽至毕业6年内),与高新区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社保且在郑州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满3个月,在郑州市区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凭备案房屋租赁合同,按以下标准给予租房补贴: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每月最高1200元,35岁以下硕士毕业生每月最高800元,35岁以下本科毕业生每月最高500元,补贴期最长3年。
加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对全职新招收的、符合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与企事业单位(不含高校)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可给予A类不超过200平方米、B类不超过150平方米、C类不超过120平方米、D类不超过100平方米的3年免租住房。
郑州高新区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人才工作的部署,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速集聚更多优秀人才到高新区创新创业,更快建成适用于高新区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让人才“第一资源”更好激活创新“第一动力”,为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郑聚英才计划”加快建设国家人才高地的意见》(郑发〔2023〕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优秀青年人才(E类)支持
大力招引集聚优秀青年人才,对企业全职新招聘的,从事研发相关工作的45岁以下全日制博士、40岁以下世界排名前1‰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在世界500强、全国500强从事研发工作3年以上的全日制硕士以上的青年人才,可认定为优秀青年人才(E类),按照博士5万元/人、硕士2万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资助。
牵头单位:组织人事部(人才办)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部(各园区运营中心)
二、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博士)培养支持
通过采取“岗位培养”和“实践培养”相结合的方式,面向企业选拔一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博士),经郑州市评审通过后,给予每名培养人选所在单位10万元培养经费支持,资助经费由市、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
牵头单位:组织人事部(人才办)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部(各园区运营中心)
三、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支持
鼓励青年人才瞄准科技前沿,开展前沿科技攻关、跨学科跨领域交叉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对优秀青年人才领衔的科技项目,经郑州市认定后给予资金资助,资助经费由市、区财政按照5:5比例分担。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部(科技办)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部(各园区运营中心)
四、青年人才创业补贴
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对毕业5年内的大中专院校(含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经认定,在各类孵化载体内创办企业且持股比例不低于20%的,根据其在孵化载体内实际发生的房租、物管、水电等费用的50%给予每年最高2万元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
牵头单位:组织人事部(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部(各园区运营中心)
五、鼓励企业设立和招收科研助理岗位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招用当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且从事科研助理岗位,对成功录用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有关单位补贴。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部(科技办)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部(各园区运营中心)
六、产业人才实训基地建设支持
鼓励重点企业、产业园区、科研院所、职业培训机构等围绕产业发展需要,与省内外高校(院所)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建设产业人才培训基地。经认定后,按照基地实际建设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与高新区签订合作协议且已享受相关奖补的,不再重复享受。
牵头单位:组织人事部(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部(各园区运营中心)
七、青年人才租房补贴
经教育部批准认证的国内外高校近3年内的毕业生(海外留学人才放宽至毕业6年内),与高新区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社保且在郑州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满3个月,在郑州市区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凭备案房屋租赁合同,按以下标准给予租房补贴: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每月最高1200元,35岁以下硕士毕业生每月最高800元,35岁以下本科毕业生每月最高500元,补贴期最长3年。
牵头单位:建设管理部(房地产市场管理科)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部(各园区运营中心)
八、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
加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对全职新招收的、符合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与企事业单位(不含高校)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可给予A类不超过200平方米、B类不超过150平方米、C类不超过120平方米、D类不超过100平方米的3年免租住房。要求A、B、C、D类人才在郑州主城区无自有住房、未享受郑州市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或处于政策等待期。
牵头单位:建设管理部(房地产市场管理科)
配合单位:组织人事部(人才办)、郑州高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九、强化人才服务保障
鼓励高新区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用人单位培育、引进的人才(团队)积极申报“郑聚英才计划”,入选的人才,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对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专家制度,优化完善人才服务专员制度,建立与高层次人才“一对一”联系,积极协调解决人才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牵头单位:组织人事部(人才办)
配合单位: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附则
本措施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与上级政策不一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措施由郑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适时完善本政策措施。
【责任编辑:牛尚 】 【内容审核:靳静波 】 【总编辑:黄念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