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近日,湖北省国资委印发《关于省属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省属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作出部署。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6年底,省属企业涌现一批优秀履责典范,集团层面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实现“全覆盖”,控股上市公司(含新增)披露ESG信息实现“应披尽披”。
《指导意见》部署了主要任务,包括:
更好发挥省属企业创业投资基金作用,支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发挥省属国资基金牵引撬动作用,强化对全省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资本赋能。
发挥省属金融服务类企业资源优势,服务金融强省建设,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加强与各类所有制企业在产业、资本、技术、采购与招投标等领域的合作,引领带动民营和中小企业协同发展。
做强省级国资供应链平台功能,带动上下游企业融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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