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乡市城市管理局对外公布一起危害城市水环境安全的污染环境典型案例。该案经多部门联合溯源、侦办、公诉,由卫滨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4名被告人因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获刑,彰显当地以铁腕执法守护生态安全的坚定态度。
2025年8月,新乡市贾屯污水处理厂运行受到异常冲击,多次出现超标进水,污泥菌种活性骤降,直接威胁污水处理系统安全。新乡市城市管理局第一时间牵头,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及污水厂运营单位成立专班,迅速开展溯源排查与应急处置。
经查,2025年7月,段某、李某(一)伪造环保公司资质及公章,与相关企业签订虚假污水处置协议,并勾结运输人员,于2025年8月2日至7日凌晨,利用砂浆罐车向市区污水管网非法倾倒工业废水。短短数日,倾倒总量达300余吨。经专业鉴定,涉案废水pH值小于2.0,具有强腐蚀性,属于危险废物,对管网设施与水环境造成严重威胁。
排查专班在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午阳路一带锁定违法线索后,迅速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先后抓获涉案人员6名。2026年3月,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宣判,张某(一)、张某(二)、段某、李某(一)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新乡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地持续深化“城管 + 生态环境 + 公安”联动执法机制,强化行刑衔接,对非法排放、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严追究,切实守住水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据悉,新乡市城管局将继续加大巡查监管与案例曝光力度,从严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同时呼吁企业严格守法经营、规范处置污染物,鼓励市民积极监督举报,共同守护水清岸绿的生态家园。
(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大河报记者 张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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